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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缔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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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强制缔约是指民事主体负有应相对人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义务或者是民事主体有义务向相对人发出要约以订立合同。前者为强制承诺,后者为强制要约。负有与相对人签订合同义务的民事主体,称为缔约义务人。缔约义务人负有的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要约的义务或者对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要约负有必须承诺的义务,即为强制缔约义务。这种义务是法定的,因履行强制缔约义务而订立的合同为强制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四十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条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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