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世娱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有哪些区别

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有哪些区别

来源:世娱网

一、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有哪些区别

1、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有五个区别,分别是:

(1)违反婚姻有效要件的情形不同。可撤销婚姻主要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这个实质要件,构成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因胁迫结婚”;

(2)申请人范围不同。对于可撤销婚姻,只有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有权提出;

(3)申请时限不同;

(4)有权处理的机关不同;

(5)效力不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2、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它有时间,因时间的经过而消灭。即,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被非法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超过了一年申请时效的,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不予支持,可告知婚姻当事人按离婚案件处理,这一时效没有中断、中止存在。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worldimage.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