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担保人 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 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负的责任是,在 债务人 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 时,担保人要在其保证范围内为其承担保证责任,即在保证范围内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 债权人 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 证人 偿还全部债务。 《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担保物权 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