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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赌应如何判刑?

来源:世娱网

法律分析:

首先需要确定相应的罪名,涉及网络的主要有两个罪名:

第一个是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二个是开设赌场罪,是指开设和经营赌场,提供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第一款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开设赌场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构成的前提,不但必须具备直接故意的一般主观要件,而且必须具备“以营利为目的”的特别主观要件。这里的“以营利为目的”,指行为人实施聚众博、开设赌场、以为业的行为,是为了获取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行为人获取财物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抽头渔利,二是开设赌场获取非法收益,三是直接参赌获利,四是组织中国公民赴境外,获取回扣、介绍费等费用。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以营利目的”,主要根据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方式和上述获利方式综合判断。“以营利为目的”的有无,决定了行为人是否构成罪,也是区别罪与非罪的关键。行为人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虽然主观上也有为了赢取少量财物的获利成份,但输赢对其无所谓,或者意义不大,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消遣、娱乐,因此,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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