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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应提供什么证据材料?

来源:世娱网

法律分析:

离婚纠纷应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结婚证复印件;因结婚证遗失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提交结婚证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2、原告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出具判决文件的,应当提交;

3、子女出生证明或者户口簿复印件以及抚养子女的意见;

4、争议财产清单和争议财产所有权证明;

5、有债权债务的,应当提供债权人的姓名、地址、贷款目的和处理意见;

6、有生理缺陷的,应当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7、其他可以证明案件的事实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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