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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离婚后还需要什么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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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离婚后不需要再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判决书是起诉离婚解除夫妻婚姻关系的凭证,离婚手续分发的离婚证是协议离婚解除夫妻婚姻关系的凭证,采用不同方式的离婚,得到的离婚凭证就会不同,离婚证和离婚判决书的法律效果一样,都可以证明夫妻关系已经解除。

一、离婚后再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四)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的离婚判决书。

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离婚证》;如果是通过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

二、二婚判决书上证明不一致应去领结婚证吗

有的离婚判决书后,不需要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民政局也不会再办理离婚证的。的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具有法定的证明力和强制执行力,足以证明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不需要另行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另外,关于审理案件的案卷档案会长期保存,如果当事人自己的判决书遗失的,可随时到判决查询、复印案卷档案中的判决书。

三、离婚准备材料都是什么

协议离婚准备的资料相对比较简单: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离婚协议,双方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双方的婚姻关系自民政局发放离婚证之日起解除。通过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资料:双方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当然是有孩子家庭)、准备分割的财产凭证、债权债务证明、被告户籍证明或者在某地的常驻证明等,如果有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一并准备,在立案时作为证据向提供。通过向起诉离婚,一般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一般情况下需要在被告所在地提起诉讼。这里的所在地包括户籍地和常住地地,户籍地和常住地不一致的,以常住地为管辖地。特殊情况下由原告所在地管辖。受理案件后,根据开庭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离婚证和生效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均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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