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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世娱网

法律分析:

公诉案件: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提起批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审判,上诉抗诉,二审判决;自诉案件:被害人向人民起诉,由人民进行审理,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最后交执行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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