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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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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保障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项规定。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一、治安管辖权的规定

确定治安案件的管辖的地域管辖,也就是各地机关之间对治安案件的管辖分工,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第20条和《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即治安案件的管辖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地的机关管辖;就同一机关所辖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派出所而言,治安案件的管辖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地的派出所管辖。

二、踢坏别人车怎么处理

要根据被损坏的车辆的价值来判断:

经物价部门鉴定,被损毁的部分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属于治安案件,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机关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违法行为人逃避处罚的,机关会根据《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违法行为人住所门口、小区公开栏或村委会公告栏等明显位置张贴《行政处罚告知公告》,7日内违法行为人未提出申辩的,机关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何时抓获违法行为人何时执行行政处罚。

三、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主要包括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人民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能够有法可依,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案件,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决定行政处罚以及强制隔离戒毒等处理措施的案件。

本规定所称机关,是指县级以上机关、派出所、依法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第三条

办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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