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介绍了针对不同级别伤残的评定标准。根据日常生活能力、活动受限程度、劳动能力和社会交往等方面的表现,将伤残分为十个级别,从一级伤残到十级伤残不同程度地描述了对生活、工作和社会交往的影响。
法律分析
评定标准: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结语
结论:根据以上评定标准,一级至十级伤残均涵盖了不同程度的日常生活能力、工作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的受限情况。这些评级标准旨在为受伤残影响的个人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通过评定等级,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和满足受伤残人士的需求,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关怀,以促进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融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