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24小时内的讯问材料不是必须在看守所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三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但也可继续羁押在机关不超过二十四小时。所以,如果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没有立即送看守所,而是继续羁押在机关的,则在拘留后的24小时候内的讯问可以在机关进行而不是必须要在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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