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规规章备案条例是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加强对法规、规章的监督,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条例。法规、规章公布后,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三条 法规、规章公布后,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
(一)地方性法规、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备案;
(二)部门规章由部门报备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由主办的部门报备案;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备案;
(四)较大的市的规章由较大的市的报备案,同时报省、自治区备案;
(五)经济特区法规由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