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一、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的立案标准为:
1、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3、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4、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二、对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怎么处罚?
对擅自发行企业债券罪既遂会这样处罚:对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企业债券,并且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自然人,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三、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构成要件有:
1.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有关部门对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的管理秩序以及管理制度。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行使。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