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如何上诉??对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如何上诉?控告人收到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书,对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一、申请复议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二、申请复核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一级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机关应当执行。三、向投诉控告人对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投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书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机关仍认为不应当立案,认为应当立案的,有权力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收到通知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四、拒绝自诉机关以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到自诉为由不予立案的。被害人坚持要求机关处理的,机关应予立案。五、到直接起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机关不予立案或者不予起诉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自诉。直接受理这类自诉案件很严格。被害人很难收集到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这种起诉往往被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被告人无罪。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