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既遂的裁量标准如下:
1、构成本罪既遂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的行为。
一、嫌疑人脱逃民警责任
1,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2,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何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使依法可能判处或者已经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2)3次以上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或者一次致使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以后,打击报复控告人、检举人、被害人、证人和司法工作人员等,或者继续犯罪,危害社会的;
(4)其他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凡具有上述情形的行为人,即应当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国刑法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怎么量刑?
中国刑法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应这样量刑: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中国新刑法战时临阵脱逃罪既遂判几年
战时临阵脱逃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战时临阵脱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情节严重,是指:
(1)携带武器装备或者军事秘密脱逃的;
(2)煽动他人或组织他人脱逃的;
(3)在战斗最激烈、最关键时刻,在重要岗位上脱逃的;
(4)滥用红十字会旗帜或徽章以及以私自佩带红十字微章和袖章的;
(5)舰艇、飞行人员放弃舰艇、飞机脱逃的;
(6)对处在危难情况下的军人和友邻,可以救援却脱逃的;
(7)采用暴力、威胁手段达到脱逃目的等。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一般是指由于行为人犯本条罪,使遭受重大伤亡,战时遭受严重失利,或者严重影响了本次战役全局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条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