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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几次修订

来源:世娱网

法律分析:

第三次修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三十九条 进一步明确了表演者和录音制作者享有获酬权的两种情形:(1)播放行为——以无线或者有线方式公开播放录音制品或者转播该录音制品的播放,以及通过技术设备向公众传播该录音制品的播放;(2)表演行为——通过技术设备向公众传播录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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