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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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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行使要点及构成要件。离婚协议可约定赔偿事项和数额。离婚后一年内无过错方可向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书面放弃或超过1年不予支持。诉讼离婚时,无过错方需一并提起损害赔偿,否则不予支持。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存在、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因果关系、离婚的发生。《民法典》为法律依据。离婚损害赔偿作为一种侵权责任需满足特定情形。

法律分析

一、离婚纠纷中如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1、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无过错方要求赔偿的项目和赔偿的数额。

2、若在离婚协议书中没有涉及损害赔偿请求权,无过错方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要求过错方当事人予以赔偿,但无过错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明确放弃或离婚后超过1年的,不予支持。

3、诉讼离婚时,若无过错方做为原告,则应当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起损害赔偿,否则不予支持。

4、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1、必须有损害事实存在

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构成的前提。离婚损害主要有财产损害、人身损害、精神损害等方面。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过错是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

3、必须有因果关系

过错一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违法行为,必须是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离婚,造成无过错配偶遭受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的直接原因。

4、离婚的发生

这是婚姻侵权责任的特殊要件。也就是违法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造成了离婚的后果,该要件由离婚损害赔偿的特性决定的,正是该要件表现了离婚损害赔偿作为一种侵权责任的发生情形。

结语

离婚纠纷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行使需注意以下几点:1、协议离婚时应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赔偿项目和数额;2、如协议未涉及赔偿请求权,无过错方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提起诉讼要求赔偿;3、诉讼离婚时,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应同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4、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行为人过错、因果关系和离婚的发生。请参考《民法典》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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