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证人作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如果证人有意隐瞒或作,可以通过聆讯录音、书面证据、其他证人证言等方式进行反驳。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证人作或者隐瞒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三十条规定:证人证言应当在庭审中作出,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应当进行质证和辩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提供书面证据进行证明,书面证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收集、保管并在庭审中出示。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提供其他证人证言证明事实的真实性。其他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同样应当进行质证和辩驳。
总之,如果证人有意隐瞒或者作,可以通过聆讯录音、书面证据、其他证人证言等方式进行反驳,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正义。
Copyright © 2019- worldimage.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