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下列情形应当使用党旗:
1、举行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
2、党内举行重大庆祝、 纪念活动;
3、党的和地方委员会及其工作 部门、党的和地方委员会在特定地域派出的代表机关及其工作部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的会议室。
法律依据:
《中国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第十二条 党员有党内提出罢免撤换要求权,有权向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反映领导干部不称职的情况,负责地提出罢免或者撤换不称职领导干部的要求。党员提出罢免或者撤换要求应当严肃负责,按照组织原则,符合有关程序。
第十三条 党员有党内表决权,有权按照规定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参加表决,在表决前了解情况,在讨论中充分发表意见。表决时可以表示赞成、不赞成或者弃权。
第十四条 党员有党内选举权,有权参加党内选举,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党员有党内被选举权,有权经过规定程序成为候选人和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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