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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对子女的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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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子女的夫妻离婚时,一般会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判决,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简称探望权。很多人对于探望权如何行使有困惑。

1、什么是探望权?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是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判决。

2、在离婚判决中,没有涉及到探望权问题该怎么办?

人民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的,父或者母一方可以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人民应予受理。

3、对方有不良嗜好,如果允许其探望孩子,会影响孩子身心健康,该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都有权向人民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在征询双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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