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创业板公司应当在7月15日之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梳理发现,上交所及深交所主板也有类似的规定。所以,投资者可以留意一下。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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