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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标的诉讼费怎么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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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的标的诉讼费收取方式:财产案件的诉讼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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