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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与结伙斗殴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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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斗殴是否属于寻衅滋事罪还需根据具体情节判断。寻衅滋事罪主要表现为无理取闹、破坏公共秩序等,犯罪对象不特定。而聚众斗殴罪要求人数在3人以上,针对特定个体或团体,具有组织性质。根据刑法规定,聚众斗殴的刑罚在3年以下,但多次斗殴、规模大、持械斗殴等情节会增加刑罚。故意伤害罪的刑罚根据伤害程度而定,重伤、死亡等情节将增加刑罚。结伙斗殴的性质取决于目的和对象,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分析

一、在我国结伙斗殴算寻衅滋事吗?

这个要看具体的情节才能够确定的,结伙斗殴有的时候就属于寻衅滋事罪,但有些案情就属于故意伤害罪。

两罪性质具体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行为且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即应承担法律责任。而聚众斗殴罪则要求以聚众的形式,至少要求主体在3人以上,在处罚上,聚众斗殴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其犯罪对象一般不特定,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而聚众斗殴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指挥或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行为,并且要求双方或多方人数均在3人以上的相互施加暴力、攻击人身。在现实生活中多发生在不法团伙之间,两方各自为了炫耀武力或不甘示弱,纠集多人打群架,往往事先有约定。“因此,一般纠集的人数较多,备有器械,聚众行为所要侵害的对象要比寻衅滋事罪中的受害人固定,一般是与不法分子有一定过节的相对特定个体或团体。”

二、量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结伙斗殴的目的性非常明确,当事人聚集了自己的一帮“狐朋狗友”就是为了打和自己有过节的人,这种性质不属于寻衅滋事的,反过来,如果结伙斗殴所针对的是社会生活当中不特定的群体,对公民实施殴打也就是因为看不惯,没有什么具体的原因,这种没事儿找事儿型的结伙斗殴属于寻衅滋事。

结语

结伙斗殴的定性需根据具体情节确定。若属寻衅滋事,行为人肆意挑衅、无理取闹,破坏公共秩序;若属聚众斗殴,则要求人数达到3人以上,相互施加暴力。量刑方面,《刑法》规定,聚众斗殴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重伤、死亡,则依法定罪处罚。结伙斗殴性质明确针对个体属于聚众斗殴,若针对不特定群体属于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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