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陪护人员可以是专门聘请的临时工(护工),也可以是患者家属;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经医院批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法律依据:最高《若干意见》第145条将此项费用称为“陪护人员的误工补助费”,规定“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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