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收费标准及当事人经济困难时的司法救助。收费分为非财产案件和财产案件,根据案件类型和争议财产数额比例收费。当事人若经济困难,可向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申请需提交证明材料。诉讼费在结案后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除外。部分胜诉或败诉时,决定各自负担费用。
法律分析
一、民事诉讼的收费标准
民事诉讼的收费一般分为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和财产案件受理费,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则按件收费,而涉及到财产的部分则按争议财产的数额比例收取。
非财产案件的收费则以不同类型的案件进行收费: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数额不超过20万则不另行收费,超过20万的按财产0.5%收费;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的,数额不超过5万元不另行收费,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按1%收取,10万元以上按0.5%收取;
3、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4、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至100元。
而其他财产案件受理费则按《人民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涉案财产比例收费。这里值得一说的是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通常是涉及财产争议的财产案件,按财产案件比例收费,但是没有财产争议的,则每件需要交纳500至1000元的受理费。
二、当事人交纳诉讼费存在经济困难时如何申请司法救助
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规定了,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实存在困难的,可以按规定向人民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这项制度有利于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不至于因交不起诉讼费用而无法获得司法保护。
如果确因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司法救助的,需要在起诉或者上诉时向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如劳动报酬)而申请免交、减交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的民政、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公民经济困难证明。
而根据《人民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诉讼费在结案后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除外。也就是说,在案件结案后,原告原先交纳的诉讼费会由退还或者由被告给付原告,而被告胜诉的则不需要负担诉讼费用。如果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民事诉讼的收费标准根据案件类型和涉及财产的程度而有所不同。当事人交纳诉讼费存在经济困难时,可以向申请司法救助,以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诉讼费在案件结案后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除外。根据具体情况,会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这些规定有助于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能够行使诉讼权利并获得司法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8修正):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8修正):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19- worldimage.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