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世娱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失踪公告三个月后怎么解除关系

失踪公告三个月后怎么解除关系

来源:世娱网


法律分析:

被告人下落不明满两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发布查找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仍杳无音讯的,才能被宣告为失踪人。被宣告为失踪人的配偶起诉离婚且符合法定程序的,人民可判决准予离婚,不用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Copyright © 2019- worldimage.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