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2月1日起施行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和法律法规。在发布房地产广告前,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发布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时,必须载明开发企业名称、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机构名称以及预售或销售许可证书号。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涉及面积、交通、商业、文
法律分析
广告以及它们完全融入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因为许多新产品和服务都需要通过广告才能进入公众视野。房地产行业也概莫例外。不过,广告也不是随便可以发布的。那么,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是什么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
1996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1号《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发布[1],根据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关于修改等33件规章中超越行政处罚法>规定处罚权限的内容的决定》修订[2],根据2015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于2016年2月1日废止。
具体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广告,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它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居民私人及非经营性售房、租房、换房广告,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公众。第四条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
(一)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二)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三)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
(四)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七)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八)法律、行规规定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下列相应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它主体资格证明;
(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三)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
(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五)发布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
(六)中介机构发布所代理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
(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它证明。
注意事项
第六条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
(一)开发企业名称;
(二)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三)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
第七条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第房地产广告中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应当是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
第九条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第十条房地产中表现项目位置,应以从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第十一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十二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应当表明是建筑面积或者使用面积。
第十三条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预售、预租商品房广告,不得涉及装修装饰内容。
第十四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第十五条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十六条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第十七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第十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第十九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第二十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资产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使用其他数据、统计资料、文摘、引用语的,应当真实、准确,表明出处。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依照《广告法》有关条款处罚,《广告法》无具体处罚条款的,由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发布,视其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一九九七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拓展延伸
房地产广告发布是房地产市场的一个重要环节,但过去存在一些不规范的情况。为了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2021年1月1日起,《广告法》正式施行。这一法律的出台,旨在规范房地产广告的发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房地产广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一系列要求。首先,广告内容应当具有科学性,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其次,广告内容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此外,广告内容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不得宣扬低俗、暴力、恐怖等不良信息。
同时,《广告法》还规定了房地产广告发布的一些禁止性规定,如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在广告中使用不存在的数据、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等。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误导和欺诈行为的发生。
总之,《广告法》的施行对于规范房地产广告发布具有重要意义。房地产广告发布者应当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损害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08-26)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11-29) 第十条 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城市规划、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还应当报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并纳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11-29) 第二十条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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