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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情况通报 篇33

来源:世娱网


  20x年5月20日13∶00左右,学校保卫处接到举报,一小轿车不顾他人劝阻执意违规停放于学校南大门右侧第一停车场出口通道处。

  接报后,学校保安人员即赴现场核实情况与处置。

  经确认,车牌为川A444WE的白色“大众”小轿车确逆向停放在第一停车场出口通道(紧邻洗车场处停车场出入通道为标识明显的单向车道)且位于“消防通道禁止停车”标识牌下。随即,按照《关于规范我校狮子山校区校园车辆停放问题的公告》的有关要求,保安中队巡逻分队队员在给予书面提示的同时,并采取了“锁车”措施。

  17∶00左右,车主(即驾驶人员)发现自己违规停放车辆被“锁”后,即电话至保卫处值班室要求“解锁”并污言秽语侮辱值班人员。当被要求须亲自至保卫处接受教育时,该车主更是恼羞成怒并在行至幼儿园与学校后勤集团建安公司路口时,对在幼儿园放学高峰时段执勤的保安队员曹四安破口大骂及拳脚并举,一度造成该路段秩序混乱与过往车辆受堵。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校园秩序与有效遏制恶意的校园车辆违规停放现象,闻讯赶来控制事态的保卫处有关人员在制止该车主鲁莽行为的同时拨打了110和112报警电话。

  经与交警部门查实:

  1.车牌为川A444白色“大众”小轿车车主(也即驾驶人员)信息如下:

  姓名:赖;身份证号:510322198402;住址:

  2.事发当日,该车主邀约他人至学校南大门附近一餐馆聚会(事发之初,车主向保卫处谎称,系来我校汽车分院联系工作),且车辆入校后右拐逆向行驶至“消防通道禁止停车”标识牌下,并不顾洗车场人员劝阻执意停放。当其被要求到保卫处接受教育并行至幼儿园路口时,遂认为曹四安即为锁车人员或仍在难他的保安队员。

  依据上述事实,与交警部门做出如下处理:

  一是责成该车主当面向曹四安及学校保卫处赔礼道歉,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事件;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令第123号)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对车主占用消防通道行为处以罚款100元与记3分,对车主逆向行驶行为处以罚款100元与记3分。即合并执行罚款200元和记6分的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此起恶意校园车辆违规停放事件从发生到出警人员的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先后多次出现包括离退休老同志在内的校内教职员工对违规停车行为的劝阻和指责。由此,我们非常欣慰地感受到全校师生对“共建共享”和谐校园氛围的参与和支持。

  特此通报

  保卫处

  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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