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司法》的要求,本人郑重承诺:
本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没有设立其他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只设立平顶山市商贸有限公司这一家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当本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与我自己的财产时,本股东愿意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Copyright © 2019- worldimage.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