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丙方:
一、 甲方于20xx年4月14日将位于佳佳玛广场嘉煜商铺33号店铺(面积为48平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二、 丙于甲方签订租凭合同,租期到20xx年11月11日,月租金为1500元。乙方同意将一次性付清转让费及所剩房租,直到甲方房租到期,乙方在另和丙方签订租凭合同。
三、 甲将店铺现有装修、设备(冰箱、炸炉、油烟机、吧台、桌椅、货品、技术)规乙方所有
四、 乙方在20xx年4月14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元整。此后商铺内所有事务均与甲方无关。
五、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乙方接手后支付房屋水费、电费、卫生费、暖气费。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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