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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是否需要由辩护律师提出来进行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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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作用极为重要,其职责之一就是为被告提出辩护意见。在特殊情形下,如被告存在心理、生理上的障碍,辩护律师应当提出相应的辩护意见,并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被告的权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人有权选择辩护人,有权指派辩护人,也可以不指派辩护人,自行进行辩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律师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依法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被告人因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精神障碍不能辩护的,经人民鉴定,不提出辩护意见的,可以不听取辩护意见。”

在特殊情形下,辩护律师的作用不可忽视,如果被告存在心理、生理上的障碍,辩护律师应当提出相应的辩护意见,并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被告的权利,确保被告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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