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丢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行驶证遗失书面声明等材料向住所地所在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后会在15日内补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Copyright © 2019- worldimage.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