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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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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的程序:
1、申请人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
2、提供担保;
3、人民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4、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必须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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