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章没备案不可以用。开票单位需要刻制专用章的,需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机关提出申请,获得批准进行刻制,刻制备案后投入使用。
一、专用章弄丢了怎么办
需要先去国税局备案, 将情况反馈给税务机关,写一份丢失说明,接受罚款,在市一级以上报纸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声明,然后去备案,之后到指定的地方去刻章。
二、补办具体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遗失情况说明(由公司法人当场签名确认);
2、补刻申请书(由公司法人当场签名确认);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刻章登记卡;
5、登报遗失声明原版报纸。
三、专用章应盖在上印有“盖章”字样的地方或旁边,一般为的右下角。同时应注意不要盖住如金额,公司名称等重要信息。企业开具专用的,还应在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
法律依据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第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县级以上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规定,未加盖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专用章是用票单位和个人在其开具时加盖的有其名称、税务登记号、专用章字样的印章。专用章式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Copyright © 2019- worldimage.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