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内容为服务费,应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服务费的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等为社会提供劳务、服务的业务。我国的服务业,按照国民经济部门分类,是指第三产业中的一部分,它包括饮食、住宿、旅游、仓储、寄存、租赁、广告、各种代理服务、提供劳务、理发、照相、浴池以及各类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等业务。简单的来说除了商品生产、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其他都属于服务业范围,必须开具服务业。服务费的税率:包括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1%-2%,地方水利建设基金1%,我国的服务业,按照国民经济部门分类,是指第三产业中的一部分,它包括饮食、住宿、旅游、仓储、寄存、租赁、广告、各种代理服务、提供劳务、理发、照相、浴池以及各类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等业务。服务业的征税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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