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和专用是我国种类,用于不同纳税人的需求。专用是新税制下的,具有特殊作用,不仅是财务凭证,还是纳税义务和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对税款抵扣起关键作用。
法律分析
种类包括普通和专用。普通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使用,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专用是我国实施新税制的产物,是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征收管理需要而设定的,专用于纳税人销售或者提供应税项目的一种。专用既具有普通所具有的内涵。同时还具有比普通更特殊的作用。它不仅是记载商品销售额和税额的财务收支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的计算起着关键性作用。
拓展延伸
普通的分类及其适用场景
普通是按照其用途和性质进行分类的。根据中国税法规定,普通主要分为专用、普通和其他。专用适用于纳税人之间的货物销售和服务提供,具备法定的税收凭证性质。普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之间的交易,也可作为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凭证。其他包括定额、机动车销售等,适用于特定行业或特定交易。不同类型的在不同场景下有着各自的适用范围和使用规定,合理选择和使用类型能够更好地满足企业的纳税需求,并确保合规运营。
结语
种类繁多,其中普通和专用是常见的两种。普通适用于营业税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而一般纳税人在无法开具专用时也可使用普通。专用是我国新税制的产物,是纳税人销售或提供应税项目时使用的。专用不仅是财务收支凭证,还是购货方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对计算起着关键作用。根据税法规定,还可分为普通和其他,不同类型的在不同场景下有各自的适用范围和使用规定。选择和使用合适的类型对企业的纳税需求和合规运营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四条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管理工作。
第五条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Copyright © 2019- worldimage.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