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世娱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民事诉讼原告必须出庭的情形?

民事诉讼原告必须出庭的情形?

来源:世娱网


律师分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有提到:人民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二条进一步有提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这里所说的拘传,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拘传的对象必须是负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2、拘传前必须经过两次合法传唤;

3、被告拒不到庭须是无正当理由。

此外,拘传进行前,人民应告知被拘传人拒不到庭的后果,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如其仍拒不到庭,方能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Copyright © 2019- worldimage.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