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借款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
2、借款合同是转移货币处分权的合同。
3、银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
4、银行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
5、银行借款合同为双务合同。
6、银行借款合同为要式合同。
7、银行借款合同的标的只能是货币。
一、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
根据合同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以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一定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以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二、居间合同成立要件有哪些,居间合同有哪些法律特点
居间合同的成立要件有:合同名称、合同签约方、自愿立约条款、目的条款、标的物、权利条款、义务条款。
居间合同的特点如下:
1、居间合同是有名合同。
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3、居间合同标的是行为,具有居间性。
4、居间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5、居间合同的居间报酬有不确定性。
三、银行贷款合同无效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的银行贷款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些银行借款合同都是无效的。贷款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不会导致借款合同的无效,除非贷款合同存在对使用用途有约定,但在实际当中未按照约定使用的情形方可导致合同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民法典》于2021年1月1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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