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是当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上义务时,由行政机关或采取强制措施的一种方式。其中,代履行是指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方式,但必须满足存在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上义务的事实、该义务是可以代为履行的、代履行的义务能达到与相对人亲自履行义务同一目的以及由义务人承担必要的费用等四个要件。另外,执行罚是一种间接强制执行的手段,分为执行行政罚和执行罚两种。当采用代执行、执行罚等间接手段不能达到执行目的或无法采用间接手段时,可采用直接强制,对义务人的人身或财产直接实施强制,迫使其履行义务或实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强制执行方法。行政机关强制执行要经过告诫、陈述和申辩、制作执行决定书、送达、采取各种强制执行方式等程序。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接到申请后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对不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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