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执行程序概述
行政处罚案件的强制执行程序是指被处罚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若逾期未履行,则由行政机关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以促使被处罚人履行义务。
二、专门机构收缴罚款
1. 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对于由行政罚款的简单措施,通常由专门机构进行当场收缴或执行收缴。但也有例外情况,如当场收缴或执行措施收缴。
2. 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程序:首先,需要出具统一的罚款收据;其次,罚款应当在2日内交公。
三、当场收缴罚款
1. 当场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在特定情况下,如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或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2. 当场收缴罚款的程序:首先,需要出具罚款收据;其次,罚款应当在2日内交公。
四、强制执行
1. 执行措施:如果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对于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情况,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最后,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2. 强制执行的例外:在某些客观情况下,如确实存在经济困难,被处罚人可以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
Copyright © 2019- worldimage.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