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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定书强制执行措施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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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定书强制执行措施有多种,包括代执行、执行罚、人身强制、财产强制以及进出生产经营场所的强制检查等。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并由在场人员签名或盖章。对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时效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构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构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不予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裁定书强制执行措施有很多种,行政强制执行的诉讼时效是6个月,从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满开始计算。超过6个月申请强制执行措施的,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不予受理,行政强制执行可以是行政机构自己执行,也可以由行政机构申请人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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