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履约保证金和违约金都是在合同中约定的一种经济制裁,但其作用和性质不同。履约保证金是为了保证债务人履行合同而提供的担保,是一种货币性担保措施,如果债务人能够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保证金将被返还。而违约金则是为了弥补债权人因债务人违约所受到的损失,是一种经济赔偿方式,一般无需返还。履约保证金和违约金的金额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是债务人履行合同的保证。债务人履行合同后,保证金应当返还;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权人可以留置保证金,或者要求返还并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应当超过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内债务履行的价值。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违约金应当以违约方的违约程度为依据,具体数额应当根据交易的性质、履行的难易程度和受违约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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