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制执行阶段,是否可以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律师费?
参考费用:
1. 按件计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或代理申诉案件。对于不涉及财产的案件,每件费用为1000-10000元;对于代理申诉案件,每件费用为1000-6000元。如果案件进入再审程序且未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将按照各类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收取;如果原代理过一审或二审的,将按照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2.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主要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具体收费比例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3. 计时收费:适用于所有法律事务,按照有效工作时间和律师个人收费标准来计算出具体费用。有效工作时间的计算规则是由省律师协会制定,而律师个人收费标准是律师事务所自定。
在强制执行阶段,是否可以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律师费需要考虑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如果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则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律师代理案件属于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范围之内,则被执行人应当支付相应的律师费用。但是如果律师代理案件不属于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范围之内,则被执行人不应当承担律师费用。因此,在强制执行阶段是否可以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律师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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