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申请执行。强制执行的材料:(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及被执行人住址、联系方式等材料。
二、受理
接受申请后会受理。
三、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天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四、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五、采取强制措施
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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