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
二、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三、组织当事人调解;
四、核实补偿安置标准;
五、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裁决。部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裁决时应当予以确认。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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