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种法定条件而暂时停止诉讼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民事诉讼中止的法定条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 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当出现以上情形时,人民可以裁定中止诉讼。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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