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
2、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法律依据:
《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 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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