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规定执行。精神侵害也属家暴,同居暴力也视同家暴。家庭暴力不仅只局限于夫妻、子女等亲属之间,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属于家暴。
一、民法典对家暴是怎么判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家暴认定没有做出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实施以下行为的,会被认定为家暴:
1、对家庭成员进行殴打;
2、对家庭成员进行捆绑;
3、对家庭成员进行残害;
4、家庭成员的人身自由;
5、经常性谩骂、恐吓家庭成员。
上述行为,都对家庭成员的身体,又或者是精神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侵害。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二、怎么样才能认定为是家暴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构成家庭暴力的行为模式,实践中多以殴打、人身自由的方式出现。一般夫妻间的吵架、偶尔的推搡、扔东西之类等较轻微的情形是达不到家暴标准的,法官也不会认可此类行为属于家暴。人民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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