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可以上诉。离婚案件中,不论一审判决准予离婚还是不准离婚,不服一审判决的当事人都有权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天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只要有一方当事人在期限内提起上诉,则一审判决就不发生法律效力,直至二审作出判决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三百二十九条 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可以一并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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