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是已经离婚,债权人仍可要求双方或者任何一人偿还债务,夫妻双方对债务有约定的,不对抗不知情的债权人;如果该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夫妻双方离婚后债权人仍可要求该方承担还款责任,夫妻双方对债务有约定的,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债权人。
(一)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与第三方恶意串通,虚构债务转移财产,或夫妻一方与第三方签订借条,但借来的钱却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甚至是不知去向,第三方要求夫妻另一方偿还债务的,另一方可以拒绝偿还。
(二)夫妻一方在从事、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了参与、吸毒等犯罪活动而欠债,债权人要求另一方还清债务时,另一方有权拒绝,因为不支持夫妻双方承担这种因非法原因而欠下的债务。
一、婚内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婚内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一)如果是非法债务,如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或者一方参与、吸毒等所负债务,则不属于共同债务。
(二)如果是合法债务,则要看:是否夫妻共同签字,共同签字属于共同债务;一方签字,另一方事后补签或事后追认,也属于共同债务。
二、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是否也需要承担?
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离婚后另一方需要承担债务分情况如下: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偿还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我国夫妻财产实行共同共有制,也不分先后顺序,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人民判决,对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或夫妻任何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清偿,由双方协议清偿,不分夫妻应分担的份额,即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协议不成时,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因此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另一方负有连带的清偿责任。
Copyright © 2019- worldimage.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4080961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