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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分为哪些呢

来源:世娱网


根据建设部3号令

重大事故分为4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於重伤的范围。

一、建筑工程事故如何处理?

(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2人以上),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

(二)事故现场处理:

1、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1)现场物证、证人材料或其他事实材料等的搜集;

(2)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影取证;

(3)进行事故临时问话笔录。

2、事故现场处理事项:

(1)向事故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2)责成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建管处等单位提交事故快报表;

(3)责成事故单位立即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1)要求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同时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作好家属接待、安抚和稳定工作;及时完成理赔工作,并办理相应的签字手续;

(4)由我站对所有相关资料,特别是安全资料进行封存检查;

(5)责成事故单位组织相关当事人(如:业主、监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员、施工员、事故现场见证人等)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问话;

(6)责成事故单位对项目所有劳务人员重新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3、由市建规委、安全监督站及时完成对相关当事人的调查问话,作好问话笔录。

(三)责成事故单位于15日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

(四)配合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在一个月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处理方法:

1、修补处理。

2、加固处理。

3、返工处理。

4、使用。

5、不作处理:

(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

(2)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

(3)法定检测机构合格的。

(4)出现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

二、企业如何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1、搭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平台,建立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业绩实行考评,作为年检或注册的依据,规定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

3、夯实企业基础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

4、建筑企业在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项目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将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项目部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责任到人、定期考核。

5、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每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措施消除或控制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范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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